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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预付卡概不退换”就只能认栽吗?法律可不这么算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今天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消费形式。

天纵鉴定(SKYLABS)在之前文章中也提到过,从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该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常见问题予以解答,为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预付式消费合同并非“预付卡概不退换”。在多种法定情形下,消费者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列举了三种因经营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2、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3、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该条第二款还明确: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平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商家在制式合同中说明消费充值卡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约定通常也是属于无效条款。根据已施行的司法解释,商家和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