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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过境,空调外机坠落砸坏楼下停放车辆,谁该为此负责赔偿?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天前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台风过境,一台空调外机突然坠落,砸坏楼下停放的小汽车。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向空调外机主人、安装公司及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究竟是外机主人管理不善,还是安装公司没有规范作业,或是应由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来买单?各方争执不下。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其公众号上所分享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该案最终经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成功调解。我们转载并分享给大家参考。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胡阿姨家的空调外机被台风吹落,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受损严重。公安机关案(事)件接报回执中记录,受损车辆是被未安装固定螺丝的空调外机所砸伤,各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

事故发生后,车辆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了保险理赔金7万余元,并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将胡阿姨、空调安装公司及空调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空调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7万余元,胡阿姨及空调安装公司须对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金融审判庭法官王朝辉与书记员耿滢滢前往事发地居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前,法官先走访了居委会、当事人邻居,了解纠纷的背景,并初步听取了双方诉求。

胡阿姨认为,安装公司存在重大工作疏漏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安装公司认为,空调安装完毕后,胡阿姨已经验收合格,且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仅愿承担部分责任。

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损失由多方行为共同导致,应综合考量责任划分。胡阿姨作为空调外机所有人及管理人,未尽到日常检查及加固预防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参照相关入库参考案例,逐层分析双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同时,法官将“不可抗力”“承揽合同关系”等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经过多轮疏导与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该案经调解后由安装公司及安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向车辆保险公司支付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关键在于理清各方的法律责任,可以从安装公司的专业责任、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以及业主的日常维护义务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是安装公司是否履行了其专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胡阿姨与安装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安装公司应确保空调已经安装牢固。胡阿姨虽有权对安装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但受专业知识所限,难以对固定螺丝这类隐蔽工程的合规性作出准确判断。作为专业服务提供方,安装公司有义务确保安装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其专业责任不因胡阿姨的非专业验收而转移或免除。

二是能否以台风作为不可抗力来免责

“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须证明损害后果完全由该客观情况直接导致,中间不存在当事人过错等其他因素的介入。超强台风确实可能作为不可抗力,但亦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本案中,只有在安装符合规范、胡阿姨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损害仍然无法避免时,不可抗力条款才可适用。而安装公司未安装固定螺丝,导致外机在台风天坠落,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情形不符合不可抗力的适用前提,不得以此主张免责。

三是业主有没有尽到日常维护的义务

尽管安装公司需因其不规范安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作为空调的长期使用者和受益人,业主必须意识到自己是空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日常合理注意及定期维护的义务。业主应当养成定期年检的习惯,尤其在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需主动检查空调外机状态,确认支架是否牢固、有无明显锈蚀、螺丝是否松动等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业主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