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送修爱车本是出于对4S店专业度的信任,却不料遭遇了配件“偷梁换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维修纠纷,4S店未经告知擅自为车主更换非原厂轮胎,还造成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最终因构成消费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车主送修爱车本是出于对4S店专业度的信任,却不料遭遇了配件“偷梁换柱”。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维修纠纷,4S店未经告知擅自为车主更换非原厂轮胎,还造成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最终因构成消费欺诈被判退一赔三,为4S店行业敲响了诚信警钟。
2020年,陈先生因交通事故将凯迪拉克送至4S店大修,维修项目多达47项,总花费5.2万余元,其中包含左后轮胎更换,费用1127元。出于对4S店的信任,陈先生提车时未细致查验便签字离场,这一疏忽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时隔五年,当陈先生驾车年检时被验车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规定,年检直接不予通过。陈先生回忆近期未更换过轮胎,核查维修记录后确认,问题根源正是五年前4S店的那次换胎操作。
他随即找到该4S店维权,要求更换原厂轮胎并整改花纹问题,却遭到对方拒绝。4S店辩称维修时无原厂胎,已口头告知陈先生更换非原厂件,且结算单标注“非原厂”,车主签字即视为认可。但陈先生表示,结算单项目繁杂,专业术语密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留意到单项配件的细微标注,且从未收到过任何口头提示。
北京法院经审理后查明,4S店提交的三份维修结算单中,前两份均载明轮胎为“原厂件”,仅最后一份标注“非原厂件”,且无任何重点提示。作为专业汽车维修机构,4S店明知同轴轮胎花纹一致是行车安全关键,却未向车主告知非原厂胎更换事宜,更未提示花纹不一致可能引发的行车风险与年检障碍,现有证据也无法佐证其履行过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4S店故意隐瞒配件真实情况,利用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信息差,导致车主作出错误判断,已构成明确的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终判决4S店退还陈先生轮胎费用1127元,并支付三倍赔偿3381元,陈先生同时将非原厂轮胎返还4S店,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赔款已履行到位。
此案不仅维护了车主合法权益,更直指汽车维修行业的乱象。现实中,部分4S店仗着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以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隐瞒配件变更信息等方式牟利,殊不知这类投机行为既违反行业规范,更触碰法律红线。
经营者需恪守诚信底线,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对配件类型、规格变更等关键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清晰告知消费者,不得将提示义务隐藏在繁杂的格式条款中。而消费者在送修车辆时,也应明确约定配件标准,提车时仔细核对维修项目与配件标识,留存好沟通记录与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换非原厂件就是消费欺诈,凭消法55条,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汽车维修关乎行车安全,4S店的专业资质与诚信口碑,是消费者选择的核心依据。唯有摒弃投机心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安全责任,才能守住行业信誉,真正让车主安心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