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是常见消费场景,但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以“零工费”“免费换新”为噱头,模糊计价方式、混淆材质品类、不如实标注产品克重,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本案中,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后快速锁定经营者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关键事实,促使商家办理退货退款,并对以旧换新业务流程进行整改,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经营行为,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淮安市司法局)
案例七:
直播销售假冒珠宝,市场监管从严查处
【基本案情】
黄某依托线上交易平台开设店铺,以直播形式销售珠宝类商品,其在直播场所内悬挂某口岸背景图案,向消费者传递“边境地区珠宝源头”等不实信息,并编造有关急需用钱的不实情节,意图制造话题效应,提升销量。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查,发现所售珠宝实际为玻璃、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普通饰品,与直播宣传所称的珠宝材质严重不符。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以普通饰品冒充天然珠宝,并对其产品质量、来源等进行无依据的虚假宣传,违反了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本案中,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本是科技赋能市场、实现互惠共赢的新型业态,但一些不良商家以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市场诚信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八:
美容店连环转让拒退费,
消保委支持起诉护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起,无锡市新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美容美发店闭店。调查发现,该店第一任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发展大批预付卡会员充值消费,之后其与第二任经营者签订协议,转让店铺经营权及未兑付的预付卡服务债务,第二任经营者继续以该店名义开展经营并发展会员,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将店铺经营权与剩余债务转让给第三任经营者,该经营者仍以该店名义对外发展会员,后停止经营,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新吴区消保委联合多个部门多次约谈经营者无果,遂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协助消费者收集证据、协调律师代理、提供维权帮助等事宜。
法院认为,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某美容美发店三任经营者在转让店铺时均未告知消费者债务转移事宜,三任经营者虽然辩称转让协议已经约定转让方不再承担债务,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消费者,遂判决三任经营者应对各自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退款责任,此外,因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对转让前未消费完毕的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故同时判决对于转让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受让方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经营者转让店铺、卷款跑路等现象,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退还剩余预付款项。本案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实后盾;法院依法规制经营者逃避责任的行为,判决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