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中,不少当事人拿到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后心有不服,便自行再委托机构重做一份,试图直接推翻原结论。但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单方鉴定并不能直接推翻原审法院的司法鉴定,但可以作为申请重新鉴定的一种依据。
天纵鉴定(SKYLABS)认为,法院司法鉴定的效力本质上是源于程序的严格合法性。鉴定机构从法院名录选定,检材经双方质证,过程公开透明,属于法定证据,证明力极高。而单方鉴定是个人自行选机构、独自送检,对方未参与、不知情,属于私文书证,法律效力天然偏弱,通常无法直接否定原审法院组织的鉴定。
多地法院判例均印证这一规则并有最高法判例明确效力层级。如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中,一方提交单方造价鉴定,试图否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最高法经审查后认为,单方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无法证明原鉴定存在资质缺陷、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维持原法院鉴定的效力。另一医疗纠纷案中,家属单方鉴定指出医院过错,但因未尸检导致法院无法直接采信,最终结合病历瑕疵综合认定责任 。
在司法实践中单方鉴定可作为反驳证据提交,但需足以证明原鉴定存在问题,才能申请重新鉴定 。仅结论不同、无实质瑕疵的,法院通常不会准许重新鉴定。单方鉴定的正确用法是“以鉴攻鉴”。用单方鉴定去尝试指出原鉴定的资质不符、程序违法、检材失真、结论明显错误,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准许后,新的摇号选定机构、双方参与的鉴定,才具备推翻原结论的法律效力 。
最后天纵君就此问题总结说来,单方鉴定不是“推翻令”,但可尝试用作重新鉴定的“敲门砖”。诉讼中对鉴定有异议,应走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而非仅凭单方鉴定对抗法院鉴定,才能真正维护自身举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