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纯电动车项目将转为“备案”制
来源:天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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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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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7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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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在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发布了第22号令,并颁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在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发布了第22号令,并颁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是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是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正式文件与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在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中取消了如下几个要求:
取消一: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
取消二: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快充倍率应不低于8C,循环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快充倍率应不低于5C,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取消三: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完整版本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原文,可以点击天纵检测微信公众号(skylabs_02151089899)中对应文章下方的“阅读原文”按钮,进行下载阅览,这里我们就不再重复转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