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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订的新款车,到手竟是库存旧款?商家“以旧充新”被判退一赔三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0天前 | 1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随着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落地,汽车消费市场持续火热。不少消费者冲着新款车型的智能配置下单,可也有人遭遇糟心事:明明订购的是新款汽车,提车后才发现拿到手的是旧款库存车。面对商家刻意隐瞒的套路,法律会如何保护消费者?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看到北京三中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典型的购车欺诈案件,商家最终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年过七旬的史先生想要购置家用车辆,明确选定2023款某智领版车型,这款车自带辅助驾驶、无线充电等实用功能,刚好满足家庭用车需求。20237月,史先生的儿子和经销商签订《新车订购单》,标注车型指导价14.18万元。

三天后前去提车,双方签署《缴款明细》,经过置换和优惠,实际支付购车款12.75万元。可把车开回家之后,史先生始终无法激活宣传中的特色功能。偶然查看车辆生产日期,发现车辆为202211月生产,怀疑买到的是2022款旧款库存车,随即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案件审理

经销商却拒绝了史先生的诉求。商家辩称,客户原本虽然意向新款,但因为旧款优惠力度更大,已经变更购车意向,并且缴款明细上写有车架号、发动机号,客户签字确认,代表已经认可车辆全部信息。

协商不成,史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史先生全部诉求,史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重新梳理案件证据,厘清两大核心争议:双方约定购买的究竟是哪一款车,商家交付不符车辆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审理指出,《缴款明细》只是费用确认单据,并不能变更《新车订购单》这份买卖合同的核心约定。单据上手写改动的指导价,无法证明消费者主动更换购车版本。而且提车之后,史先生还向销售咨询新款专属功能的激活方式,销售人员并未提出异议,足以说明消费者自始至终想要购买的都是2023款车型。

同时,两款车外观几乎没有差别,主要区别在于电池容量与指导价,普通消费者仅凭肉眼、车辆铭牌很难分辨新旧版本。不能苛求普通购车人在提车瞬间,就能识别出车型版本差异。经销商负有主动告知、如实交付的义务,不能将识别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销售人员的证言揭开行业潜规则:店内积压大量老款库存车,按照门店要求优先清库存;明知这台是库存车,却故意不告知客户,坦言一旦如实说明,消费者就不会购买。多项证据互相印证,证明经销商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版本,把2022款库存车冒充新款交付,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购车订购单,判令商家退还全部购车款,同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天纵点评

这起案件给整个汽车消费市场敲响警钟。对经营者来说,不能依仗信息差,把隐瞒、套路当作牟利手段。模糊合同、刻意掩盖库存、旧款信息,看似清理了库存,最终要付出高额赔偿、损耗企业信誉的沉重代价。诚信如实披露信息,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该案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把车型版本、专属配置写进正式订购合同,不要只听信销售口头承诺,完整保存订单、聊天记录、宣传页面。提车仔细核对车辆信息,如果遭遇货不对板、刻意隐瞒,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经营可以追求利润,但绝不能突破诚信底线。司法以退一赔三的判决亮明态度:消费欺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守护每一位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