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类诉讼当中,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赔偿金额。不少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可,习惯在网上搜索一些价格截图,提交法庭用来否定鉴定意见。但司法实践中,这种抗辩方式,其实大多很难被法院采信。

在财产类诉讼当中,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赔偿金额。不少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可,习惯在网上搜索一些价格截图,提交法庭用来否定鉴定意见。但司法实践中,这种抗辩方式,其实大多很难被法院采信。天纵鉴定(SKYLABS)看到一起由兰州西固法院2026年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就很有代表性 。
这是一起车辆损失保险纠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经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案涉车辆维修损失鉴定为9万元。面对这份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并不认可该金额,认为配件报价虚高。
但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没有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没有依法申请重新鉴定,仅仅向法庭提交了几份网络网页截图,试图以此证明受损配件市场价格远低于鉴定报告认定的金额,主张不应按照9万元进行赔付 。
法庭向保险公司释明了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法定途径,但保险公司没有进一步补充实质性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鉴定机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评估依据事故车辆实际受损情况结合市场行情作出结论。保险公司仅凭来源无法核实的网页截图,不足以推翻一份程序合法的司法鉴定意见,异议不能成立。最终法院采信该份鉴定报告,判决保险公司承担9万元理赔款,判决现已生效 。
很多人会疑惑,网页上明明能查到更低的价格,为什么法庭不认?这是因为网页截图属于电子数据,网上商品报价存在版本差异、配置差异、渠道差异,报价可随时修改。仅仅打印截图,没有做公证,没有原始载体当庭核验,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都存在重大瑕疵,不能直接对抗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经过现场勘验得出的鉴定结论。
当然这并不是说鉴定报告就是不可推翻的铁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想要否定一份司法鉴定意见,有法定路径。可以在指定期限提交书面异议,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解释说明;异议仍然无法消除,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存在鉴定人员无资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形,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天纵君认为这个案例也很好的给当事方一个实务提醒。遇到价格鉴定、评估报告,不能简单以网上截图作为反驳依据。网络信息只能作为参考,想要在法庭上有效否定鉴定结论,还是必须走法定程序,准备充分、可核验的实质性证据,否则抗辩意见很难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