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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造假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3天前 | 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026年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10月20日 。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排污管控、环保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础。篡改自动监测参数、调换检测样品、无实测直接出具报告等造假行为,会直接消解监管效力,损害监测行业整体公信力。按照现行条例,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排污企业可被责令停产整治;第三方CMA监测机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相关责任人最长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行业。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多项明确的量化判定情形,同时覆盖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两年内已经因监测造假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弄虚作假,直接认定情节严重;弄虚作假获取的违法所得、不正当利益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触发从重认定,该标准也和刑事追责30万元入刑门槛形成梯度衔接 。

在报告与设备维度,造假行为涉及10份及以上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纳入情节严重;破坏监测设备、篡改参数,造成2台以上同类型或者3台以上不同类型监测设备数据失真、无法溯源,同样从重处理。除此之外,造假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或是造成重大环境后果、恶劣社会影响,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

统一量化标准出台之后,将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同类案件尺度统一。对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而言,样品管理、原始记录留存、设备运维的管理漏洞,都有可能触碰从重处罚红线,机构和从业人员合规风险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