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3月1日起,无线产品销售也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495天前
|
26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2019年3月1日起,对绝大多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家来说,其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 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备信息等有关情况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二条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行为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主体编号编码规则
附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主体编号编码规则
一、编码规则
二、行政区划代码
三、销售方式代码
“0”表示仅在实体经营场所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1”表示仅在网络平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2”表示同时在实体经营场所和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