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时该如何打官司?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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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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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28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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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如果现在手里没证据或证据不足是不是就不能打官司了呢?这其实倒也未必的。
有句话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如果现在手里没证据或证据不足是不是就不能打官司了呢?这其实倒也未必的。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从上面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比如产品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一般民众无法认定或很难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项,是可以请求法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或专家辅助人进行协助调查或作证的。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侵权诉讼中不用原告举证的情形,这些情形下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如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等,若被告反驳,由被告举证。
诉讼活动本身是围绕证据而展开的。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确实要依靠证据。但证据如何提供、由谁提供?并不一定单纯的就是遵循“谁主张就是谁举证”的原则,从上面我们的总结可以看出,一些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是可以请法院委托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专业鉴定机构来调查获取的,另外针对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被告在此类案件中是需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比如缺陷产品致损案件,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需要对其免责责任承担主要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