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用不同RoHS标识区分目录内外产品,并对目录内产品在服务平台进行声明
来源:天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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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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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12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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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9月23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信厅科函〔2019〕195号”,此文件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了对现行中国RoHS标识要求即SJ/T 11364-2014标准的修订。计划对达标管理目录内与目录外的产品在中国RoHS标识上加以区分。
天纵检测(SKYLABS)近日注意到:就在2019年9月23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信厅科函〔2019〕195号”,此文件下达了2019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了对现行中国RoHS标识要求即SJ/T 11364-2014标准的修订。计划对达标管理目录内与目录外的产品在中国RoHS标识上加以区分。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作为中国RoHS管理办法的配套基础标准,标识要求是管理办法及合格评定制度中的基础要素之一,其对于管理办法的执行及合格评定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与现有SJ/T 11364-2014标准相比,拟计划修改如下事宜:
1.标准名称调整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这一名称相比原名称“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也是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相统一;
2.增加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与达标管理目录外产品在标识使用要求的区分,以配合合格评定制度的开展;
3.在有害物质含量表部分体现出应用例外清单的作用,强化本标识在企业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作用;
4.根据目前行业现状,对于数码格式的标识使用方法进行更新;
5.其他编辑性修改。
另外中国RoHS要求的配套措施之一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chinarohs.miit.gov.cn)也已开始对外上线。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供方(生产者、授权代表),均可在此平台注册并发布产品的符合性信息,以便向公众消费者告知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及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法规要求的符合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