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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质量鉴定或司法鉴定中确认检材的真实性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036天前 | 1970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定检材一般是指诉讼活动或者其他争议中的用以证明事情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通过鉴定确定其些专门性的问题。检材证据是鉴定机构得出鉴定意见的基本素材。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在收集鉴定检材证据时,都应对其所搜集的检材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判断。鉴定机构是有义务对检材证据的形式和来源进行审查,以保证基于检材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是科学而有效的。

证据的取得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鉴定机构要判断检材证据来源是否客观、真实,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对象是否合法。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通过如下方法所获得的检材,可以认可检材证据的真实性:

1.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向法庭提交和出示的书面物证,以及提交的实物证据并经法院封存后交鉴定机构的证据;

2.经公证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证实并封存的实物证据;

3.使用、保存良好,鉴定机构现场提取后,经案件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证据;

4.经合格的专家鉴别过的证据。

产品质量鉴定或司法鉴定中所采集的鉴定检材证据,也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即鉴定机构所提取检材的过程必须合法,鉴定机构须审查确认检材证据是真实的(判断检材证据真实性的方法,可参见“天纵鉴定”上面所列的四条),鉴定机构所提取的检材与其鉴定案件的事实有一定的联系,既符合关联性原则。鉴定机构只有在对检材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后,才能保证其基于检材证据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是科学、公正而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