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KYLABS CO.,lTD
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就品牌
只为一个专业的检测与鉴定服务
名称描述内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法律、法规、部门行政规章等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排序的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591天前 | 2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既有法律、法规又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他们不同国家机关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其实是有所差异的一般说来,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具体负责起草,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另外天纵君(SKYLABS)注意到在我国《立法法》中还对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即在《立法法》第85条中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