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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478天前 | 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产品质量责任而造成的侵权纠纷,在此类案件中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不考虑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法定的免责条件成立或者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否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责任。

一般说来,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结果发生,且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具体产品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如下:

1、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军工产品等不适用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范的范围。

而产品缺陷主要存在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告缺陷以及跟踪观察缺陷等。而缺陷是指产品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或者具有国有、行业标准的,不符合相关标准。往往说来,产品质量鉴定(天纵鉴定所从事的)对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会起到关键性证明作用,为搞清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在此类案件纠纷中,我们都强烈建议争议当事方,向法院申请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2、     造成了损害后果

所谓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受害人对此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3、     产品质量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当中的因果关系即需要证明产品缺陷与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天纵君(SKYLABS)总结说来,消费者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结果发生,且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完成了举证责任。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法定的免责条件成立或者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否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