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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的“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 都讲了什么?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921天前 | 1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其实最早从前天开始,天纵检测(SKYLABS)就注意到了一些媒体和公众号就对海关总署的《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即“署监发「202072号”有所报道和公开转述。所传此文的主体内容大致如下:

按照“署监发「202072号”文要求,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19个商品编码,见下文表格)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就是不需要做商品品质检验,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


单证提交上要求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里的5类医疗物资,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声明;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外的医用物资,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对于前两日网络流传的“署监发「202072号”文,天纵君并未在第一时间转发,其主要原因是,这个文件在“海关总署”的对外公开文件中一直未见正式公布。从严谨角度说,上述文件天纵君并不能完全肯定其的存在,但对于此类文件,海关方面也可能认为其是属于内部行文,并不适宜对外公开。因此天纵君对照了 重庆海关发布的《法检医疗物资出口快速通关检验指南》一文,发现其的一些要求和所传的“署监发「202072号”文主体精神上是基本切合的,因此天纵君个人认为,这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所传文件是具有一定可靠性,其不应该是“空穴来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