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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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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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4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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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从司法部官网上了解到,司法部近日为了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制定出台了“司规[2020]2号”文即《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九、法庭质证中,鉴定人无法当庭回答质询或者提问的,经法庭同意,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十、鉴定人退庭后,要对法庭笔录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的,应当签名;发现记录有差错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
十一、出庭结束后,鉴定机构要将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材料归档。
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定期或者不定期了解掌握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情况。
十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中的相关问题,保障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有关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通报、司法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投诉、举报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在调查中发现鉴定人存在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情形的,要依法给予其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十五、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行业规范,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行业自律管理。
十六、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