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绝质量鉴定,解除请求难获支持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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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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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2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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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最近看到了一个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产品质量纠纷类案件。在本案中由于业主拒绝进行质量鉴定,法院认为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诉求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证明标准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涉及产品质量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当事方可通过向法院申请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进行鉴别。否则,就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