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拟被纳入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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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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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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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在2020年8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首次拟被纳入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司法部在2020年8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公告”中,司法部表示为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首次拟被纳入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下列服务事项可以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公益性律师调解、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服务;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服务;等等。
(二)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招投标、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等等。
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最后,天纵君要补充的是,现阶段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的司法鉴定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主要是因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在必要时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司法鉴定服务显然被视为了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范畴。如上述公告内容正式颁布,司法鉴定可能还会被纳入到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而统一由政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