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今年5月23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以假充真产品141m3、罚款253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