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江苏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现场,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江苏省2025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扣当下消费热点,覆盖盲盒经济、银发消费、网络购物、直播带货、跨境电商、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消费、外卖收费、贵金属交易、汽车三包、保险销售、房产中介等民生关切领域,集中体现小案大道理、维权守底线的导向,既为消费者提供可复制、可参照的维权路径,也为市场主体划定合规经营红线。
针对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等易受侵害群体,典型案例突出精准保护、从严规制。七旬老人购买盲盒后发现内含故障足浴盆,商家以拆封不退拒绝售后,经人民调解明确盲盒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必须履行质量担保义务,当场完成退货退款。另有商家将普通化妆品包装为具有特殊功效的理疗产品欺骗老年人消费,法院依法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以惩罚性赔偿守护老年人钱袋子。14岁未成年人瞒着家长网购大额化妆品,消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促成未使用商品退货退款,警示平台与商家落实未成年人消费提示义务。近百名老人遭遇营销骗局,消协联合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当日全额清退购酒款项,以快速响应筑牢老年消费防线。
面对平台红包、跨境退货、外卖收费、直播评价等新场景争议,典型案例以裁判与调解确立清晰规则。消费者使用平台红包加现金网购到假冒商品,商家主张仅按现金部分赔偿,法院明确平台红包具有财产价值,应计入价款与惩罚性赔偿基数,判决按总价退一赔三,为数字支付维权统一标准。跨境电商以默认不支持七日无理由拒绝退货,经联动调解厘清边界,非法定不宜退货商品,不得单方排除七日无理由,依法保障跨境消费退换货权利。外卖平台一单多品合并打包却按单品重复收取打包费,消协调解认定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促成退费并赔偿,规范外卖收费明码实价、质价相符。消费者正常差评遭商家直播曝光肖像、辱骂侵权,法院调解认定侵害人格权,商家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消费评价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暴力维权、侵犯隐私。
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门店连环转让、代金券不兑现、黄金以旧换新猫腻等长期消费痛点,典型案例作出有力破解。美容美发店多次转让后闭店,法院判决内部转让协议不得对抗消费者,相关经营者共同承担退款责任,破解甩锅式闭店逃责难题。黄金店注销营业执照仍拒绝履行代金券承诺,监管部门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不免除经营者责任,依法立案督促履约赔偿。黄金以旧换新中商家模糊计价、隐瞒克重,调解组织督促整改并退款,规范贵金属经营信息透明。汽车三包退车争议中,消协公平核算使用补偿费,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险销售误导、违规垫付保费等行为,由金融监管与消保委联合调处,切实压降消费者损失。房产中介违规设置高额违约金、未审查共有产权,依法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维护交易公平。
本次典型案例发布,是江苏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消保委四方联动、闭环维权的集中展示。江苏四部门联合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理性消费,遭遇侵权及时留存票据、聊天记录、宣传页面,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底线,真实宣传、明码标价、规范售后,不得以格式条款、行业惯例免除法定责任。
附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经营者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老人获“退一赔三”
【基本案情】
经营保健服务的赵某在网络平台宣传其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清除体内毒素”“预防癌症”“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正处花甲之年的孙某看到宣传后到赵某经营的店铺体验,并花费1万余元购买理疗项目。消费部分疗程后,孙某发现店铺使用的产品实为普通化妆用品,经营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在与赵某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赵某以产品并不具备的“降三高”等治疗功效作为卖点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赵某向孙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银发消费”持续增长,不断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老年人权利、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关注身心健康的需求以及信息识别能力较弱的特点,将普通产品包装成“特效产品”,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扰乱消费市场秩序。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帮助老年人守护好“钱袋子”,依法遏制“坑老”“骗老”违法行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例二:
老人遭遇盲盒“陷阱”,人民调解维护权益
【基本案情】
七旬老人刘某在商店购买生活用品盲盒,内含足浴盆一台,后刘某发现足浴盆存在加热不灵、漏电隐患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经营者以“盲盒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盲盒随机发放,质量问题不售后”等理由予以拒绝。徐州市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翟山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受理调解纠纷后,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向经营者释法明理,指出盲盒经营应当符合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相关规定,经营者负有质量担保义务。经现场普法与耐心调解,经营者当场为刘某办理退货退款,并承诺全面整改店内不合理的售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