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火灾侵权赔偿案件中,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是确定财产损失、核算赔偿金额的关键证据。但天纵鉴定(SKYLABS)也注意到大量司法判例显示,即便是法院委托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常出现不被法庭采信的情况,其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火灾过后实物物证常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大火焚烧之后,设备、货物直接碳化损毁,实物物证不复存在。评估人员面临没有实物残骸用于现场勘验、核对品种数量,很多评估工作只能完全依赖受损方单方面提交的物品清单、采购发票、出入库台账。一旦侵权方对上述资料真实性不予认可,整套评估的客观基础就会被动摇,双方损失金额往往差距巨大。
天纵君梳理法院裁判文书发现评估报告不予采信的情况常集中在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标的物全部焚毁,仅依靠当事人单方申报清单开展评估,没有监控、转账记录、现场残留物等材料交叉佐证,无法证实清单所列物品火灾发生时确实存放于事故现场,评估结论客观性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第二,关键原始单据缺失,评估机构缺少可靠计算依据,只能退回委托。此时举证责任在受损一方,很可能因为举证不足,承担诉求无法全额支持的后果。
第三,对于成新率、残值的取值缺少充分依据,停业、间接损失的计算口径不统一,双方产生重大争议,导致评估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另外很多人容易混淆公安消防的火灾损失统计与民事诉讼价格评估。消防出具的损失统计服务于事故调查;民事诉讼司法评估对证据链要求严苛,不能直接照搬当事人申报材料。评估机构需要多方核验材料,资料不足时,应当在报告中充分披露评估局限性,而不是强行出具确定的损失金额。
因此对于企业与个人,火灾发生后,切忌急于清理火场。要第一时间保存现场残骸,固定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监控录像、库存台账。倘若实物已经全部烧毁,仅靠自己罗列损失清单,后续评估与诉讼会存在极大举证风险。
对于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来说,火灾损失评估属于高风险执业业务。面对物证灭失、资料严重不足的委托项目,评估机构应当做好风险告知,明确评估的限制条件,不能强行出具确定性结论,规避报告被司法否定带来的执业风险。
总结说来,价格评估并非简单的数字核算,完整的物证与证据链,才是评估报告能够被司法采信的底层基础。而对于完全不具备评估条件的案件中,法院也并非简单直接驳回全部诉求,其会结合现有证据行使自由裁量酌情认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