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要12小时内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天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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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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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1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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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君(SKYLABS)今天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看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正式对外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即“质函〔2019〕5号”文。此文件要求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天纵君(SKYLABS)今天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看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正式对外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即“质函〔2019〕5号”文。此文件要求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该文件的主体要求我们抄录如下:
一、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二、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三、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四、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我们注意到其实早在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就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从那时开始就要求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这次更加补充强调了汇报的时间及其的具体要求。
补充阅读: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新能源车产品管理并要鉴定机构上报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