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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红外测温仪等14种医疗物资决定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845天前 | 1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海关总署在2020123日对外发布了2020年第124号公告即《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对“9025199010”等14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如下所示:

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