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KYLABS CO.,lTD
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就品牌
只为一个专业的检测与鉴定服务
名称描述内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浙江高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工作指引》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341天前 | 2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月向浙江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工作,强化对鉴定、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诚信情况的审查,加强对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机构”列入信息平台的一般要求

1.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鉴定、评估的各类机构,可以申请列入设置于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的“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2.鉴定类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关鉴定专业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虽无相关鉴定专业执业资格,但有能力承担相关专业技术鉴定的机构,包括法医类(医疗损害)、物证类(包括文书、痕迹等)、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环境检测、会计审计、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测量、产品质量、电子数据、科技咨询、涉知识产权技术、文物、珠宝、书画作品及其他相关诉讼证据鉴定的专业技术机构。

评估类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评估专业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虽无相关评估专业执业资格,但有能力承担相关专业评估的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价格鉴证、保险公估、二手车评估、海损评估等相关涉及价格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

3.信息平台机构的列入,原则上不再设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以外的资质及人员附加条件,但对鉴定、评估综合性要求较高或机构数量较多的专业类别机构,如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各中级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条件,并报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省外机构列入条件由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设置。鉴定、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列入,由各中级法院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确定。

4.同一中级法院辖区内,除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外,其总公司及分支机构、集团类关联机构,只能择一列入。

5.机构或其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有行贿受贿等行为、在执业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将该机构列入信息平台。

6.机构因不规范执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或谴责、通报批评的,一年内不得将该机构列入信息平台。

7.申请列入信息平台的机构,自行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下载并签署以廉洁执业、遵守法院有关规定、按期完成鉴定、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承诺书》。《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提交,其中,省外机构向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提交,省内机构向机构注册地中级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提交,海损评估、船舶检验等涉及海事海商的机构向宁波海事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提交。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已列入信息平台的机构可以自愿退出。

机构列入、退出及信息变更由接受《承诺书》的法院审核,各中级法院初审的,统一报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审定。

8.除组织鉴定的机构外,列入信息平台的机构中从事法院委托业务的鉴定、评估人员应当在执业人员栏填报信息,未填报信息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法院委托鉴定、评估业务。

二、受托机构的确定

9.列入信息平台的机构在各中级法院辖区范围内统一使用。各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需要委托鉴定、评估的,原则上从对应中级法院范围内的相应类别机构中产生。

宁波海事法院除船舶检验评估、海损评估等专门鉴定、评估以外,其委托鉴定、评估的机构从其院本部、派出法庭或标的物所在地中级法院范围内的相应类别机构中产生。

省高院委托鉴定、评估的机构从杭州市中级法院或标的物所在地中级法院范围内的相应类别机构中产生。

10.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委托鉴定、评估的机构或协商确定随机选取的机构范围。协商不一致或放弃协商的,随机确定。

有条件的法院可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法律、司法解释等对确定鉴定、评估机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随机确定机构的,备选机构原则上应在3家以上,中级法院范围内列入信息平台的相应机构数量不足3家的,可在全省同类别机构中随机确定;全省范围内列入信息平台同类别机构不足3家的,可在全国同类别机构中随机确定,或者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类别专业机构中增补至3家以上,并从中随机确定。

鉴定、评估机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类关联机构同在随机确定的鉴定、评估机构范围内的,择一参与。

随机确定机构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不到场的,不影响法院随机确定机构,必要时可邀请司法监督、派驻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派员到场监督。

12.委托事项不在信息平台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可由各方当事人推荐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相应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并提交相关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或放弃协商的,从中随机确定;当事人不能提供、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也无法获取相关机构信息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向审判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中止或终止委托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