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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595天前 | 9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文释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应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通过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应不少于3个月。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应自身检验检测活动。2.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制定成文件,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格式等。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传达至有关人员,使其能够“获取、理解、执行”管理体系。
(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评审的条款。1.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加以有效控制,客户要求的偏离、变更不应影响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作出相关规定。
(三) 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的工作需求。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关规定的条款。检验检测机构应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做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此处产品指实验室开展各种活动所使用的物品,可包括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等。此处服务指实验室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的由从外部获得的活动,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等,包含分包服务。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并保留查新记录,确保所用方法正确有效。2.可申请资质认定的标准和非标方法包括:(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3)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采用的国外标准;(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5)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参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已废止的标准或方法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的,以指定的标准或方法为依据申请的项目参数仅能用于该特定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对新标准或方法实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检验检测机构在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更,应重新予以验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予以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证是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是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4.如果标准、规范、方法不能被操作人员直接使用,或其内容不便于理解,规定不够简明或缺少足够的信息,或方法中有可选择的步骤,或在方法运用时造成因人而异,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正确性时,则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
(五) 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