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颁布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600天前
|
2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在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已经通过其官网正式公布。此“实施办法”将在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一年内二次以上被行政处理的;
(三)未完成司法行政机关限期整改要求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投诉调查情况及证明材料的;
(五)其他应当纳入信用管理负面信息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在诉讼活动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机关,是指监察机关、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0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