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了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的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等符合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合格评定,是指证明产品、过程、服务、体系、人员或者机构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基本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和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分类监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准则,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事涉及健康、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认证认可活动,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强制性要求。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行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国家建立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
第七条【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开展各领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推动政策法规、技术要求、规则程序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国际化与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信息公开和保密义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公开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要求、规则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激励采信】国家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各方公平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提高市场效率,便利经济贸易活动。
第十条【统计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数据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第十一条【资源整合】国家鼓励创建各类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和社会共享项目。
第二章 认证
第十二条【认证制度】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认证体系,实施国家推行和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认证制度。认证制度包含对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规则、程序与管理等要求。已实施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的,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
第十三条【认证基本规范】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认证基本规范,对认证制度建立、认证实施基本程序、认证机构与认证人员从业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予以规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认证规则】认证规则对认证对象、认证依据、认证实施的具体程序等予以规定,应当符合认证基本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认证规则;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认证机构实施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应当严格依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认证规则,不得超出、减少或者变更其规定的实施要求。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跟踪评估。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的认证活动,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者采用其他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规则,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备案的认证规则组织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备案。
第十五条【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的认证活动,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